由于具有相似的人口結構及發展背景,日本經濟發展之路一直是國內學習研究的重點,其政策制定、技術積累和產業發展過程對于中國經濟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大環境之下,日本醫藥行業的發展歷史也是國內學習的重點。
其全民醫保制度與中國類似,倡導醫藥創新、壓縮流通環節利潤、鼓勵醫藥零售多元化經營等措施造就了今天日本高質量的醫藥工業水平和完善的醫療醫藥服務供給。
聚焦到醫藥零售環節,國內醫藥零售產業似乎也在走日本醫藥零售產業發展之路。
動脈網對日本醫藥零售產業進行了簡要梳理,并結合當下國內正擬推行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對未來國內醫藥零售產業的發展趨勢予以預判。核心觀點如下:
1.日本醫藥分開執行非常徹底,約有70%左右的處方是在醫療機構之外完成配藥的。對于正在執行“醫藥分家”的中國醫改來說,這是一個具有指導性意義的數值。
2.日本醫藥零售機構分為調劑藥房和藥妝店,前者相當于從醫療機構剝離的藥房,主要售賣處方藥和醫保藥物,后者售賣非處方藥和一般商品。在醫藥分開背景下,國內醫藥零售業態也可能出現這種分野。
3.連鎖化是調劑藥房和藥妝店發展的必由之路,在國內零售藥店數量已趨飽和的情況下,未來一段時間并購整合是行業的主旋律。
醫藥分家促零售市場快速增長
與國內類似,日本亦執行全民醫保制度。個人根據不同年齡與收入繳納不同費率的保險,大致在收入的10%左右,由被保險人和雇主分別負擔一半。
產生醫療費用之后,70歲以下人口會報銷70%、70-74歲報銷80%、75歲以上人群報銷90%。
較高的報銷比例,給醫保基金的運行帶來不小壓力。于此,日本政府開始進行多元的控費方式,盡量控制醫療費用支出增長水平,降低醫保基金壓力,“醫藥分開”就是其非常重要的手段。
日本從上世紀80年開始執行醫藥分開,圍繞著“醫”和“藥”兩條主線進行。醫療方面,提高掛號費、診療費,減少藥品收入占醫療機構和醫生收入比例;同時設立處方調劑費,使醫生有動力讓處方外配。
藥物方面則是以醫保支付為抓手,對藥品出廠價格進行干預。
一般是每兩年一次對藥價進行談判,談判標準是以市場基準價加上一定比例系數,確定新的醫保支付價格。
流通方面,雖然日本政府對于藥品流通價格不作限制,但是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在向流通企業采購時都會以低于基準價的價格拿貨,流通環節的加價被市場所限制,流通企業的利潤主要來源于工業企業返點和規模化經營的精細化管理。
由以上兩條路徑,日本成功實現“醫藥分開”。
日本藥劑師協會的數據顯示,代表醫藥分家關鍵指標的處方箋受取率從1989年的11.3%已升至2015年的70%。(處方箋受取指的是調劑藥房接受醫療機構的處方并完成配藥,是醫藥分家的關鍵指標)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醫藥零售市場逐步做大,90年代初,零售藥店銷售規模還僅為醫藥終端市場的5%左右,到2000年左右達到40%,至2014年已達到54.3%,相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終端市場的規模則持續下滑。
另外,日本政府還通過引導市場對仿制藥的使用來進一步實現控費的效果。
2016年,日本政府提出2017年仿制藥使用需達藥品終端市場70%的目標,至2020年,這一數字還將提升至80%。這意味著藥品市場的利潤進一步被壓縮,醫藥分開的意愿更強。
國內執行醫藥分開的背景與日本類似——出于醫保控費的要求,所走的路徑也相差無幾,比如北京醫改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提升、藥品陽光采購,以及上海、廣東等地開展的集團采購。
這些都是為全面的醫藥分開奠定基礎,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國內目前尚無類似于日本調劑藥房的醫藥零售機構,對處方的承接能力還很差。
調劑藥房和藥妝店等量齊觀
前面已經提到,日本的醫藥零售業態分為兩種類型。調劑藥房負責醫保藥品、處方藥品的售賣,藥妝店則主要銷售OTC藥品和化妝品、日化產品等一般消費品。
從規模上來說,二者可以說是等量齊觀。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數據,2015年日本調劑藥局市場規模約為7.2兆日元,藥妝店市場規模約為6.1兆日元。(注:兆=萬億)
雖然規模相差不多,但是在市場結構上,還是有非常大的差異。調劑藥房市場集中度低,而藥妝店市場集中度高。
同樣據厚生勞動省數據,2015年日本調劑藥房的數量為5.7萬家,排名前十企業的店鋪數量合計為5100多家,占比不到10%;從銷售上看,排名前十的調劑藥房銷售額合計1萬億日元,市場份額也僅為14%左右。
日本排名前十調劑藥房銷售情況(2015)
數據來源:Mac-advisory、東方證券研究所
與之相比,藥妝店排名前十的企業店鋪數合計約9700家,占總數1.75萬家的60%左右,市場規模為3.67萬億日元,占比為61%。
日本排名前十藥妝店銷售情況(2015)
數據來源:Mac-advisory、東方證券研究所
調劑藥房市場集中度低的原因在于,在日本政府藥價調控下,處方藥的利潤率被大幅壓縮,導致調劑藥局這一經營業態的市場規模增長較緩,限制了大企業的利潤空間,阻礙其進行并購整合。
另外,調劑藥房一般與醫院有協約關系,形成利益聯盟,對外來者也有一定的防御作用。
不過,在利潤率被進一步壓縮的情況下,部分單體調劑藥房經營日漸難支,逐步推動行業的規模化。2016年,有超過1000家調劑藥房被并購,也預示著日本調劑藥房格局將發生變化。
藥妝店市場集中度高,與其經營產品的類型不無關系,其經營產品主要為OTC藥品、化妝品和日用雜貨,類同于快消品行業,需要對顧客進行持續的營銷活動。而連鎖化經營保證了營銷活動的一致性和連續性,越是規模大的企業越容易形成品牌認知。
政策對調劑藥房和藥妝店這兩種經營業態的發展也有較大影響。最近一次大的調整是2009年頒布的《修正藥事法》。
該政策將原有的藥品銷售監管體系簡化,藥品被劃分為處方藥、非處方藥制劑和一般用藥品。
一般用藥品放開了對藥師執業的要求,注冊銷售員即可銷售,較大程度擴大了醫藥零售的靈活性,對醫藥零售發展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在政策及市場推動下,調劑藥房和藥妝店也走向了不同的發展模式,調劑藥局更加專注于處方藥和藥事服務能力的建設,并逐漸發展出輕醫療服務,專業化能力更強。
而藥妝店則向著大健康產品和快消品方向發展,如排名第一的藥妝店松本清在東京開出了全新門店Beauty U,嘗試不同于藥妝店中藥品、化妝品、食品混合經營的模式,全面進軍化妝品行業。
松本清進軍化妝品行業也給日本藥妝產業帶來了新的思考,即利用此前建立的品牌優勢進入消費品行業,多元化經營模式更進一步。
國內醫藥零售發展將走日本之路?
從國內醫藥零售行業現狀來說,與日本市場有不少相似之處。
其一是受政策影響,醫藥逐步分開,零售藥店需要承接處方延展;醫保控費壓力仍在,醫藥終端市場規模將保持較低增速,利潤空間被進一步壓縮。
其二是市場飽和度非常高,需要進行內部資源整合,以及多元化經營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藥妝、商超化是潛在的延展路徑。
按食藥監統計公報,截至2016年11月底,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數為22.07萬家,零售單體藥店數為22.63萬家,合計44.7萬家,單店覆蓋人群約3100人。
發達國家藥店飽和度標準為單店/2500人,日本約為單店/1700人。考慮到中國城鎮化率高,人群集中居住,中國醫藥零售門店數已經趨于飽和。
實際上,一個稍微理性的讀者到市場上轉一圈回來,也肯定會認同這個答案,在區域中心城市幾乎每隔200米就有一家藥房。
但同時,與日本調劑藥房市場格局類似,國內醫藥零售市場的集中度并不高。
據商務部數據,2016年國內銷售前100位的藥品零售企業門店總數為5.43萬家,占全國門店數12.2%;銷售額為1070億元,占零售市場總額29.1%;排名前三的零售企業市場份額僅為6.7%。
國內大型醫藥零售企業數據概覽
數據來源:東方證券
所以近年的行業政策,都致力于推動醫藥零售連鎖率提升。
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到,到2020年,藥品零售連鎖率應達50%以上;而日益嚴苛的監管環境和產業環境也令單體及小規模連鎖樂于投身巨頭懷中,加盟或被并購成為非常經濟的出路,這些都將助力行業集中度提升。
在大的政策導向之下,實際上還有一條較為“隱形”的政策容易被市場忽略,那就是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
該提法始見于2012年,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發布的《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提出,對藥店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按營業面積、藥學服務能力、藥品供應能力、人員配備等對零售藥店進行等級評定。
可以明顯看到,該提法與日本“藥事修正法”的相似之處。之后,北京、湖北、山東等地陸續頒布試行辦法,但未在全國范圍推開。
“2017年醫改任務清單”提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這意味著監管層意圖在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基礎上,更希望強調其與處方外流、醫保對接的聯動,對醫藥零售行業未來發展影響深遠。
那么未來國內醫藥零售行業是否也會走向日本模式呢?即醫藥嚴格分家,專業藥房和藥妝店平行發展,連鎖化成主流。目前看,這是一個大概率事件。